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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让每个人都带上“安全帽”

版权:德国进口低净空手拉葫芦官方网站 作者: 发布:2017-02-28

组合式手拉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列为特种设备的器械一般都具有危险性,所以作为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拥有一定的权利来确保自己的安全以及一些义务来确保他人的安全。权利是自己的“安全帽”,义务是他人的“安全帽”。那么组合式手拉葫芦的使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享有的权利:

1、获得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权利,例如安全帽。

2、了解工作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例如有权利了解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安全因素,以及出现事故有哪些防护措施等。

3、了解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的权利。

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在这个问题上,操作人员最具有发言权。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明知违章或者危险性很大,操作人员有不服从瞎指挥的权利。

6、危机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7、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为操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以及工伤保险。

8、享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工伤,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工伤赔偿。

需要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义务。

2、遵守安全作业的强制标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的义务。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

操作人员在使用组合式手拉葫芦的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一些危险,拥有应该享有的权利就像带着一顶“安全帽”,关键时刻能拯救自己的生命。同样,只有操作人员懂得应该旅履行的义务是,才会为每个人都带上一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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